【逐浪数字蓝海】抓实“四个步骤” 激活“沉睡”数据全力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构建与应用
时间:2024-03-01
来源:综合业务部
作者:程元元 刘梓诺
编辑:刘梓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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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林月荣
“数字检察源起于业务实践,服务于业务发展,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离不开业务主导这个关键点。”香坊区检察院党组始终坚持从业务中来,到业务中去,让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助力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责。
为此,香坊区检察院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研发阶段有一个通用的研发方向,即“以业务需要为底层逻辑,以提升质效为研发目标,以技术工具为实现手段”。
香坊区检察院为增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研发的系统化和集约化,深入总结“四大检察”履职经验,从业务实际出发考虑检察官真实需求,由业务部门“出题”,数字检察建设“答题”的思路,提出法律监督模型构想。
近几年,行政检察部门办理了多起“假结婚”案,发现民政局在办理结婚登记中存在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明确其为解构监督对象后,通过加强对同类数据的筛选发现类案,实现从被动式接收举报线索到主动式数据碰撞,突破传统法律监督滞后性、被动性、个案性的局限。
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能达到事半功倍的工作成效。香坊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通过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发生在辖区内疑似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现象进行排查溯源,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推动补齐治理短板漏洞,解决传统生态环境领域监测存在盲区、效率低、成本高、溯源难的问题。
步骤二:采集数据资源,提升数据质量,夯实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构建基础
数据是搭建法律监督模型的基础,实践中与监督需求相关的信息数据往往十分庞杂,院党组始终强调,“我们在数据采集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按需收集、合法正当、安全审慎使用的原则,确保数据安全、可用、可靠。”
香坊区检察院运用的数据信息大致上可分为“内生数据”“公开数据”“共享数据”三种。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的结构化数据是一座“富矿”,也是有待开发的“内生数据”,如包含嫌疑人身份、职业、犯罪领域等要素的特殊字段数据,深度开发专项填录案卡项目的数据资源,激活“沉睡”的数据宝藏,足以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构建提供高质量基础资源。
“公开数据”是网络公开的数据信息,比如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但这些信息需要进行区分筛选,避免陷入量大万能、量小无用的极端。“共享数据”则需要利用好政法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机制,主动向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区人大等报告相关工作情况,以资源互换共享等方式协调解决数据资源的汇聚融合。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一体化优势,积极争取上级院的指导和支持,形成协同高效、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为实时开展常态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提供数据基础。
步骤三:摘取关键词句,制定监督规则,稳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监督框架
将办理个案的监督经验升级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需要对个案监督的过程进行逻辑化梳理和数据化固定,形成一套可执行的监督规则。
步骤四:加强结果运用,深化源头治理,提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运行质效
法律监督模型重在应用,工作成效是检验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试金石”,香坊区检察院党组强调,“应用”是数字检察工作机制的最终落脚点。
“结果可视化展示”成为数据监督模型能否用于实践的重要标准,将比对过程数据、比对结果数据等按照时间、人员、地区等多种角度进行可视化展示,可以将数据碰撞比对过程呈现为思维导图,运算结果则处理成数据表格,这样既可以直观发现异常数据线索,又可以反过来用结果评估和优化监督模型。
诚然,比对结果数据不能直接等同于线索,因此“强化线索核查”就是检验“应用”的关键环节,办案部门要进一步对疑似线索的数据进行初步审查、深入调查和引导侦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实现路径是“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检察机关要主动“延伸监督路径”,针对线索发现的与检察监督有关的民生、社会治理问题,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线索移送函等方式,形成完整的检察法律监督链条。